離婚損害的賠償內容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規(guī)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侵害自然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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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損害有什么賠償內容
1、離婚損害的賠償內容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規(guī)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證據(jù)有哪些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綜上所述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沃饕袑Ψ脚c他人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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