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尚未還清債務的情況下要是去世的話,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合法的繼承人償還債務。但要是債權人突然死亡的話,那么此時生前的債權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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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債權人死亡,債務人該怎么還債?
山東韻法律師事務所潘月律師解答:
債權人死亡,債權不會消失,債務可以由債務人向其繼承人還清。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協(xié)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來維護其債權。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chǎn)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chǎn)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shù)呢熑?。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chǎn)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chǎn)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chǎn)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chǎn)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zhí)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xiàn)人道主義,《民法典》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chǎn)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山東韻法律師事務所潘月律師解析:
遺產(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chǎn)。”
這里所說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chǎn)”,主要指有價證券,如股票、票據(jù)、提貨單等,還有債權。對于債權來說,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質(zhì),不論其發(fā)生的依據(jù)為何,都可以作為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zhì)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
潘月律師簡介
山東韻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工傷事故,公司法務,法律顧問等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