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離婚問題時,財產分割往往是大部分爭議的焦點,那么法律除了規(guī)定夫妻財產平等分配之外,還規(guī)定了哪些要考慮的原則呢?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什么?
律師解答: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處分自己的財產。同時,約定優(yōu)先于法定有利于減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1)主體為合法夫妻。(2)財產形成時間為婚姻存續(xù)期間。(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律師補充:
離婚分財產分割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四)給予補償原則;(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六)侵害共同財產的懲罰原則。
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并非一方即可決定。如果雙方經協(xié)商能達成一致的,無論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都可以按雙方協(xié)議結果處理分割共同財產。男女平等原則是將夫妻共有財產調整分配,達到夫妻在雙方取得財產的價值上完全對等或大致相當的效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權利,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經濟收入貢獻少應少分的觀念是錯誤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是由于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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