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資料圖片)
串通投標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根據(jù)串通投標罪的犯罪構成,實施串通投標行為且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本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串通投標罪的主體不應局限于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而應在刑法自身體系內作實質性解釋。串通投標罪的主體應理解為參與投標程序、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自然人和單位,即將招標人和投標人解釋為主管、負責、參與招標投標事項的人。
律師補充:
隨著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在一些經(jīng)濟建設項目中,強制實行招投標制度。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行為人對主管招標事項的人行賄,又串通其他單位串通投標報價、圍標,兩行為雖有一定的牽連關系,但行賄不是串通投標罪犯罪構成中的必要手段,能得到受賄人的關照而得以串通投標也不是行賄后的必然結果。行賄行為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侵犯了兩個犯罪客體,單獨適用行賄罪或串通投標罪均不能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充分評價,故不能作為牽連犯適用從一重罪處罰,而應當數(shù)罪并罰。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