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實施或完成訴訟行為所必須遵循的期限。訴訟期間,是指為審判機關、訴訟當事人和參加人進行訴訟活動而規(guī)定的期間。如送達期間、審理期間、上訴期間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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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的計算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yè)務時間的,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3、但自權利受損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律師補充:
期間以小時、日、月計算,開始的小時、日不計算在內,也就是說,期間應當從訴訟行為開始后的第二個小時或者第二天開始計算。而且為了保證實際的訴訟期間,計算期間時,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對于上訴狀或者其他訴訟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間屆滿前交給郵局寄出的,就不算過期。
訴訟期間的規(guī)定,意味著對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提出了時間上的地求,一定的訴訟行為如果不能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便不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力。訴訟期間依其性質和效力可分為法定期間和裁定期間兩類。前者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多為不變期間;后者由審判機關根據審理情況裁定。這就從時間上維護了訴訟活動的嚴肅性和法律的權威性。
律師結語: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依據相關法律有一套嚴格的規(guī)則,在不同的案件中,依據案件的法定刑期不同,也有不同的適用法則,一般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超過20年則不予保護,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進一步了解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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