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并且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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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猥褻行為在何種情形下構成犯罪?
魏妮娜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盡管刑法規(guī)定猥褻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罰,但并非只要存在猥褻兒童行為,就必然構成猥褻兒童罪。首先必須準確認定是否屬于“猥褻”,其次必須準確界分猥褻兒童是構成犯罪,還是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強制猥褻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強制猥褻”的關鍵在于是否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實踐中可以表現為摳摸、摟抱、手淫等多種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強奸男性被害人的行為,應當納入“強制猥褻”的范圍,而不認定為強奸罪。
魏妮娜律師補充:
在區(qū)分猥褻一般違法行為與猥褻犯罪行為時,需要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猥褻行為侵害的身體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義明顯與否;(2)猥褻行為是否伴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3)猥褻行為持續(xù)時間的長短;(4)其他能反映猥褻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傷害大小,對普通公民性的羞恥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節(jié);(5)行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跡以及其他反映行為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小的情節(jié)??紤]上述某一項或者某幾項因素,如果猥褻行為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以犯罪論處。為體現對兒童的特殊保護,對猥褻行為嚴重程度的判斷,與針對婦女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也可以有所不同,針對兒童實施的,人罪標準的門檻可適當降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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