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困難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法律援助申請中的經濟困難怎么認定?
劉偉律師解答:
城鎮(zhèn)居民經濟困難的標準:1、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依申請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來確定。具體標準以申請人住所地的區(qū)(縣)人民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額度為準。2、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zhí)行。3、區(q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為法律援助申請人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書面憑證。尚未辦理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自然災害期間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災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的區(q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明。4、對于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申請人,無需對申請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劉偉律師補充:
對于法律援助的對象的認定,根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
(一)申請人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申請事項的對方當事人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人的個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三)申請人持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真實有效的。
因此,符合前述三種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就能夠被認定為經濟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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