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瑕疵履行
《合同法》要求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但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產(chǎn)生一方當事人因這樣那樣的原因,不能夠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這就構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稱為不適當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致對方不能獲得合同利益、減少或喪失獲得合同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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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瑕疵履行包括哪幾種類型
(一)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后,能旅行債務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合同履行行為。
履行遲延發(fā)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請求對方賠償自己因對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損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相對方而言已經(jīng)失去意義,合同相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瑕疵履行方賠償損失;在延遲期間,標的物發(fā)生意外滅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擔該損失責任。
(二)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又稱加害給付,是指因為瑕疵履行方的過錯履行行為,致使合同相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如數(shù)量不足、質量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標準、包裝不符合規(guī)范、交付的地點、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后果是:合同相對方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合同相對方不能依據(jù)違約責任獲得賠償時,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 在服務消費合同領域內,經(jīng)營者有保證服務質量的義務。但是,“消費者在接受該服務前已經(jīng)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jīng)營者只要明示了服務存在何種瑕疵,沒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并且消費者是自愿接受服務的,那么,經(jīng)營者就不必承擔瑕疵履行的法律責任。這里也提醒消費者,選擇存在瑕疵的服務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則,一旦發(fā)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將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三)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接受合同標的一方?jīng)]有及時接受對方的給付。
通常認為,受領不是義務,但合同中約定約定應當在何時受領標的并于受領后給付價金的,受領人的受領就構成了義務,對方的權利實現(xiàn)有賴于受領人的受領。 如果因為受領人的延遲受領構成違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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