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qū)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那么,土地流轉后,土地被征收時應如何分配征地補償款?
網友咨詢:關于農村土地流轉后其征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重慶百事得律師事務所冉繽律師解答:
(資料圖片)
應當歸承包經營權人和實際使用人共同所有,分配標準是:
1、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
土地轉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具體的法律依據規(guī)定在《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
不過關于青苗補償費的歸屬,當事人之間在轉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而對于地上附著物,比如房屋的補償,如果地上附著物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修建,在轉包和出租時接包人和承租人僅依約定取得附著物使用權的,則附著物補償費歸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
2、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后雖然實際使用土地的人發(fā)生了變化,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并沒有發(fā)生改變。所以該筆補償費應由轉包人、出租人取得。但是并不能說土地補償與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無關系。合同當事人事先在轉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約定承包地被征收時對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轉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征地補償一般由被征收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所享有,征地機構應當補償被征地戶征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償費等等,如果被征收地上有建筑物需要進行拆遷的,還應當賠償相關的所有錢人拆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等。
冉繽律師解析: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做出了原則規(guī)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备鶕@一規(guī)定,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可以采取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商、雙方調解、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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