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當中,一般會先支付一定的預付款項用于準備主要材料以及備用資金等。那么,工程預付款起扣點是什么意思?有關工程預付款的規(guī)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起扣點,那就是一個慣例性質的規(guī)定,起扣點的公式也就是表達一個意思: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構件的費用 = 工程預付款的數額。
預付款的概念:施工企業(yè)承包工程,一般實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備料周轉金,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撥給施工企業(yè)一定數額的預付備料款,構成施工企業(yè)為該承包工程儲備和準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
(資料圖片)
發(fā)包人給的錢要扣回的原因:由于是預扣款,資金一下子不能滿足施工方,因此將錢扣回來,先滿足施工,施工以后再繼續(xù)付款給承包企業(yè)。
工程預付款起扣點可按下式計算:
T=P-M/N
式中:
T——起扣點,即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的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
M——預付備料款數額;
N——主要材料,構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或建安工作量價值)。
工程預付款撥付的時間和金額應按照發(fā)承包雙方的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中無約定的宜執(zhí)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fā)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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